何謂侵害配偶權?
只要能證明另一半跟第三者有侵害到配偶的權利時,就可以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官司
比如: 牽手、十指交扣、接吻、擁抱、飯店過夜等等
而且侵害配偶權的認定,比通姦罪的認定寬鬆了許多。
第 184 條
1.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
2.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3.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第 195 條
1.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
2.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3.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