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社查無證據 大老婆求償100萬
台中市姜姓女子,因蔡姓丈夫婚後不歸,多次投宿在林姓女同事租屋處,她懷疑丈夫外遇,花費100萬元找徵信社蒐集丈夫通姦證據,雙方還簽訂契約要找到「通姦在床」證據,但直到今年1月20日雙方離婚,徵信社都未達成「抓猴任務」,台中地院判決徵信社應返還100萬元報酬。
姜女去年初才與蔡男結婚,沒想到婚後丈夫隨即要求她搬走,甚至還多次與銀行女同事在台北租屋處夜宿不歸,她因而在去年4月22日找上楊文龍經營晚晴徵信社,先以60萬元報酬,找其在90天內蒐集蔡男與林女的外遇證據。
該徵信社又以蔡男家族勢力龐大,需要打通關係為由,要求提高收費40萬元。但收費後卻遲遲沒有任何動作,姜女多次詢問進度不見成效,因而向消保官申訴,後雙方協調簽訂契約,約定徵信社必須在去年8月31日前「抓姦在床」,協助掌握蔡男的通姦證據。但直到今年1月20日姜女與蔡男離婚,徵信社都無作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