►►►委託人須注意委託的徵信公司是否加入中華民國徵信協會。 ►►►委託徵信社莫貪便宜,一分錢一分貨,若價格過低則要小心是否為詐騙。 ►►►委託人須注意委託的徵信公司是否有設立申訴專線提供委託人撥打。 ►►►委託人須注意委託的徵信公司內是否氣氛詭異,若感到有異狀,要盡速藉故離開。 ►►委託人須注意,若遭到不法份子恐嚇取財,要立即報警處理或是聯絡本協會協助幫忙處理。 ►►小心私設冒用中華民國徵信協會相關類似名稱詐騙的網站 !

配偶與人通姦,被害配偶能否請求賠償?

對此最高法院曾表示如下見解:
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,而非法律之所允許,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,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,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。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,配偶應互助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,而夫妻互守誠實,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,故應解釋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,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,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,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。

民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(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) 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 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
第三項規定:「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」所謂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,指配偶權而言,立法理由書以配偶之一方被強姦為例,立法理由書雖未舉實務上最具爭議的通姦案例,解釋上應肯定之。是故,被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(即慰撫金)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感情挽回   感情破壞

婚前徵信   各式蒐證

外遇抓姦   私家偵探

尋人服務   離婚設計

離婚協調   告白服務

分手服務   婚姻挽回

外遇蒐證   債務催收

離婚證人   財產調查

工商徵信   商業調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