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信社論壇】不要變成詐騙幫兇!!!
小君是一家庭主婦,為分擔先生之經濟重擔,遂透過報紙打電話應徵工作,對方開出優沃的薪水延攬,但請她提供銀行帳號、提款卡及密碼,作為日後匯薪水之用,於是小君在不清楚該應徵公司所在地在何地,公司經營狀況為何之情形下,將其使用之銀行帳號、提款卡及密碼以郵寄之方式寄到對方指定之處,數日後該應徵電話斷線,警方找上門,以幫助詐欺罪嫌送辦,小君遭法院判刑。老王中年失業,家中又急需用錢,因其條件無法通過銀行徵信貸款,遂洽詢網路貸款公司,對方要求提供銀行帳戶帳號、存摺、提款卡及密碼,以製造存提款紀錄,增加財力假象,提高向銀行貸款之機會,於是老王在與對方素未謀面,不知該公司所在地之情形下,亦以郵寄方式寄送其銀行帳戶存摺、提款卡及密碼,數日後警方找上門,以幫助詐欺罪嫌送辦,老王因此也遭到法院判刑。小君、老王為求緩刑,只得向親友借錢償還遭詐騙之被害人損失,諸如小君、老王之人,其實在社會上一直存在,看似社會之弱勢,卻淪為「詐騙集團的幫手」,對他們而言,該罪名之加身,不可謂不重,然因他們的行為,造成被害人損失及詐騙者得利,亦是不爭的事實。
詐騙集團在台橫行猖獗,甚至還可輸出國際,已讓台灣蒙上一層負面及不名譽之形象。為何詐騙集團抓不勝抓,今日集團遭警瓦解,明日可能又另起爐灶,歸究原因,所有之癥結在於「金流」。當詐騙者費盡千辛萬苦將被害人的錢騙到某個帳戶,其必須將該帳戶內的錢拿出來,方可謂為到手,若錢拿不出來,再多的錢匯至該帳戶,詐騙者也只是徒呼負負,相信沒有人會笨到做這樣的白工,而要達到此目的,必須仰賴「幫手」,所以今日不談詐騙者,亦不論被害人,而是來談談詐騙集團之幫手。
眾所皆知,詐騙者為躲避查緝,一定會使用人頭帳戶,但只有帳號之帳戶,沒有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,沒有存摺及印章,對詐騙者而言,該帳戶形同廢物,因為錢根本領不出來。而可將錢從帳戶領出來之管道,不外乎以提款卡輸入密碼,從自動提款機提領,及持存摺、印章臨櫃提領,縱係臨櫃提領,金融機構行員亦一定會要求輸入提款密碼方可提領,從而「密碼」乃係各種提款方式之關鍵。而密碼之所以稱之為密碼,即是不欲任意揭露予他人知悉,惟有自身或非常信任之人,方能使用,是個人非常重要之物,將如此重要之物交付他人,進而遭詐騙集團之人使用訛詐他人,不論交付之理由是小君、老王之應徵工作或貸款等情節,或者是透過網路或電話,對方宣稱你中獎或退稅,要求提供帳戶、提款卡及密碼,以利將款項匯到你帳戶內,因此一時貪念而交付,諸如此類聽來煞有其事之說詞,其實冷靜想想,你交付如此貴重物品的對象,竟是素未謀面或完全不知底細來歷的人,顯不符常情,且應徵工作、貸款、中獎、退稅等等,又何須用到提款卡及密碼,亦與經驗法則有違,尤其是密碼,一旦有了密碼,搭配提款卡或存摺印章,對方等同於掌控了該帳戶,可自由存提款項,無形間就因此當了詐騙集團之幫手,而這些存摺、印章、提款卡及密碼之提供者,實務上經常會被警方以幫助詐欺罪嫌移送偵辦,姑不論最後有罪與否,因為你的提供行為,製造了前述所稱之「金流」,讓詐騙集團因而坐大,均難辭其咎。因此,處在現今網路及通訊發達的時代,虛擬與實境間之交迭,更需以謹慎的態度來面對,存摺、印章、提款卡及密碼等物,請以傳家寶視之,遇到任何理由請你交者,請想起「詐騙集團的幫手」這幾個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