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除罪化後,是否還有抓姦的必要?
我相信這個問題應該是很多配偶心中的疑問,現行的法律雖然通姦除罪化了,但當配偶想要離婚時還是需要符合離婚十大要件的,十大要件裡的第二項,與人通姦 這一要件並無廢除。也就是說當配偶並不符合其他九項要件時,抓姦仍然會是大多數人要離婚的唯一途徑,因為其他九項要成立並不容易,舉證困難。
1.重婚者。
2.與人通姦。
3.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4.對直系親屬虐待。
5.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6.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7.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8.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。
9.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10.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
11.難以維持婚姻